浙江府都建设有限公司
1 因235国道金华至武义公路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在岗履职,或者违反规定在其他工程项目兼职,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被责令立即改正并警告,罚款
2 因在丽水南城水阁公园工程中存在问题,被记严
3 因丽水南城水阁公园工程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被记不良行为并公示,公示期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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