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630执62号
申请执行人***力拓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笑非,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省清苑县城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负责人:霍彦辉,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力拓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北省清苑县城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河北省清苑县城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清苑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河北省清苑县城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清苑支行xxxxxxxxxxxxxxxxxx的账户存款1650000.00元。
二、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孙志国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