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德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民终1044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男,198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荣,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德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路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20栋304号。
法定代表人:康拓。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旭东,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冕芝,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湖南德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8)湘0111民初50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8)湘0111民初505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06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长  柳江华
审判员  符建华
审判员  文 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曾知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