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责 令 协 助 单 位 追 款 通 知 书
(2021)湘0822执恢45号
湖南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蔡云波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4月1日向你单位发出(2020)湘0822执295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协助将被执行人蔡云波工程款收入1004017元扣留并交存本院,此款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2020)湘0822执保12号对蔡云波在你单位的工程款予以保全。你单位2020年5月9日长沙荣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你单位支付蔡云波142400元工程款及2020年8月24日向你单位退回蔡云波工程保证金50000元进行隐瞒并擅自支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7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192400元。并按(2020)湘0822执295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该款交存本院。
逾期拒不追回,本院将裁定你单位在擅自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你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上述款项汇至本院下列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和平街支行
账户名称: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子账户账号:9430××××2879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彭海波联系电话:139××××0405
本院地址: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邮编:42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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