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103执1609号
申请执行人:创乐(深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洪锋,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1月2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女,198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永州市新亮点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创乐(深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新亮点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的长沙市仲裁委员会(2017)长仲调字第48号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到位,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沙市仲裁委员会(2017)长仲调字第48号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郭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