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202执230号
申请执行人:经济开发***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经济开发区怡景天建材城1栋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00MA4PKTHG42。
经营者:***,男,197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349号君泰大厦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07209289G。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经济开发***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于2023年1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怀化经济开发区舞阳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应收工程债权205000元,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1202执230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 武
审 判 员 银 燕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