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3)湘1021执保19号 ****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实施,足额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足额冻结的银行存款于2024年1月18日到期,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保全完毕。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