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3)湘1021执保145号
****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买卖合同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实施,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解除保全。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