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3)湘1021执保145号 ****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买卖合同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实施,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解除保全。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