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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浦 江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浙江浦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北省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蒋贤奎、吴金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浦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省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蒋贤奎、吴金璋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即(2022)浙0726执1421号执行案件,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对本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