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121民初328号
原告:内蒙古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电商中心公寓9014号。
法定代表人:吕建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援喜,男,汉族,1957年7月21日出生,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小峰,男,汉族,1983年7月27日出生,现住内蒙古。
被告:河北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398号广美国际16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力景,男,汉族,1989年5月25日出生,现住河北省新乐市。
被告:***,男,1977年7月2日出生,住址山东省武城县。
原告内蒙古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北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内蒙古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北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北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内蒙古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 烁
审 判 员 王婷婷
人民陪审员 王利国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白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