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403执298号
申请人:河北卓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江大道天山科技工业园B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崔立明
被执行人:邯郸市乾坤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和平路396号同仁花园财富大厦3-D号,
法定代表人:刘运生
河北卓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邯郸市乾坤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403民初238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卓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403民初238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道方
审 判 员 王 然
审 判 员 苏延华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 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