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1民终7809号
上诉人新乐市澳源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源影城公司)因与上诉人河北国华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7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本案中,诉争双方就新乐澳源影城消防施工签订了《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澳源影城公司应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等合同义务、国华公司则应依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内容等合同义务。本案一审时,澳源影城公司依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第九条第一项的约定要求国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原审依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的约定判决国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重审时须进一步查明事实,准确认定违约责任主体、事实并确定违约责任,如违约方认为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过重,可以请求适当降低,人民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裁决。另外,原审判令国华公司支付违约金15.8万元,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裁判的问题。
综上所述,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73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新乐市澳源影城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990元、河北国华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990元均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褚玉华
审 判 员 李 伟
审 判 员 杨根山
法官助理 梁 阔
书 记 员 张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