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104执27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执行人:石家庄中嘉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凯嘉大厦7B07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与***、石家庄中嘉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石家庄中嘉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石家庄中嘉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季 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董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