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三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三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圣雪医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08民初2314号
原告:石家庄三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604。
法定代表人:江国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鹏博,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圣雪医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医康街圣雪路。
法定代表人:张国甫,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林,系该公司员工。
石家庄三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圣雪医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原告石家庄三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家庄三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14元,减半收取计38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 冲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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