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104执1586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长安区佰汇电缆销售处,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126号F区2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兴联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副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冀0104民初128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兴联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兴联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兴联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134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