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泰建设有限公司

鹤壁瀚元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北通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0622民初1930号 原告:鹤壁瀚元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淇县庙口镇原本庙村浚南线路北。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豫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通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19号天山科技园B-1-2502。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鹤壁瀚元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通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被告申请鉴定,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