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天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新天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苏乾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108执552号
申请执行人***市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28号.
被执行人***某某学院,住所地***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苏某,男,1981年6月12日出生,住所地***市长安区长征街48号.
***市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苏某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裕民二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市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1)裕民二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占强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