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长安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的(2017)冀0826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本案给付义务。经合议庭评议,应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826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