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福鑫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福鑫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04民初3480号 原告:**,男,199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海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石家庄市福鑫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商务广场E座。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第三人:***,男,197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 第三人:云南安道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时代广场1号楼第10层1022号房。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住所地:弥勒市髯***。 负责人:**。 **与石家庄市福鑫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安道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而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20元,减半收取计2110元,由**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