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04民初3480号
原告:**,男,199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海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石家庄市福鑫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商务广场E座。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第三人:***,男,197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
第三人:云南安道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时代广场1号楼第10层1022号房。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住所地:弥勒市髯***。
负责人:**。
**与石家庄市福鑫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安道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而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20元,减半收取计2110元,由**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