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4执247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
被执行人:河北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仓安路69号瑞特家园11-80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劳人裁字(2017)第73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19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执行,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河北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北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49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杨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