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吉林省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证一案普通执行终结本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吉01执216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长春电信工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吉林省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证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春仲裁委员会长仲裁字(2013)第012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田 松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闫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