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绿园区创辉建材经销处、长春永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1122号
申请执行人绿园区创辉建材经销处与被执行人长春永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新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06民初65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55596.05元(含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21)吉0106民初65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2)吉0106执112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