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闽04执356号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永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8日作出的永劳人仲案字(2021)第027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1日依法立案执。现本案已全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