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望农牧有限公司与河北唐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27民初86号
原告:***新望农牧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阳原县浮图讲乡上***。
法定代表人:冀长辉,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素花,河北冀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唐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新望农牧有限公司与河北唐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原告***新望农牧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新望农牧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26元,由原告***新望农牧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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