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保49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大岭镇南道村。
法定代表人:刘奇昕,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公主岭市***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公主岭市***镇阳光新城三期27号楼010112号。
法定代表人:刘冬雪,系该公司总经理。
保全申请人***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公主岭市***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吉0184民初30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2)吉0184民初30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