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木东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水木东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435执恢5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水木东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开元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278982521X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曲周县人,现住址不详。
被执行人:***,女,197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丛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水木东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履行25万元,因履行期限超过法定执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435执恢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