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川开电气有限公司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235执异43号
异议人(被申请人):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阳县双江街道三合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762668306R。
法定代表人:程德兴,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川开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五路1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77468446P。
法定代表人:袁会云,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川开电气有限公司与异议人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异议人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对本院冻结异议人银行存款897584.76元提出书面异议,并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撤回异议。
本院认为,异议人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发明
审判员  梁迎春
审判员  黄拥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曾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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