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金世利航空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4867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金世利航空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117.95元,减半收取12058.98元,由原告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郭 莉
书记员 李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