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6执3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330227.40元及利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案款330227.40元,剩余利息等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3353.00元被执行人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芦山县人民法院(2021)川1826民初4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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