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铁路建筑工程段

段红玉与被执行人通化铁路建筑工程段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602执1244号
申请执行人:段红玉,男性,1969年11月4日出生,住浑江区
被执行人:通化铁路建筑工程段,住通化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红玉与被执行人通化铁路建筑工程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吉0602执12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