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斌江建设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明智盘扣建筑设备租赁经营部与***,***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23273号
 
原告:九龙坡区明智盘扣建筑设备租赁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凤大道39号10幢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7MA60GP1P4G。
经营者:张轩明,男,1971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丹丹,重庆六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斌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77号巴蜀锦绣广苑1幢2单元2-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27398166819。
法定代表人:谢斌。
被告:***,男,197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男,196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九龙坡区明智盘扣建筑设备租赁经营部与被告重庆斌江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九龙坡区明智盘扣建筑设备租赁经营部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龙坡区明智盘扣建筑设备租赁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1.98元(已是减半收取),由原告九龙坡区明智盘扣建筑设备租赁经营部负担。
 
审  判  员    窦锦玲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陈  磊
书  记  员    李巧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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