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与东丰县建筑工程公司领导作用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421执恢258号

***、东丰县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执行一案,东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421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丰县建筑工程公司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东丰县人民法院(2020)吉0421执258号执行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卫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梅书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