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长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4财保80号
申请人:**,女,汉族,生于1993年1月26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长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01号13-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456261,组织机构代码202845626。
法定代表人:郝菁。
申请人**于2020年5月9日向重庆市开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长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价值68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2020年5月11日,重庆市开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资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3920元,由申请人先行预缴(是否已经预缴以申请人的缴费凭证为依据)。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