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10465号 原告:***,女,197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炜林(渝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93147520019P。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重庆长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01号13-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45626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长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845.92元,减半收取计4922.9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许 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