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重庆大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渝0109民初6539号
原告万久勇,男,197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男,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重庆大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319057XL。
法定代表人胥亚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久勇诉被告***、重庆大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万久勇于2016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久勇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万久勇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万久勇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