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大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渝01民终729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80年4月27日出生,重庆市江津区。
原审被告:重庆大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03号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319057XL。
法定代表人***,重庆大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大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6民初48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6年10月18日收到本院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但上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静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