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恒茂物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德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10执678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恒茂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203495365F。
法定代表人:余远龙,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德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590361008。
法定代表人:王威,该公司总经理。
重庆恒茂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德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渝0110执67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魏永康
审  判  员  吴高丽
审  判  员  杨  东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昌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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