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2民初21752号
原告:三一筑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科技孵化楼5楼5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MA5YXUN56H。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德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11号2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590361008。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三一筑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德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8日立案后,原告三一筑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三一筑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75.61元,由原告三一筑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