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22734号
原告:重庆德亿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花卉园西四路51号2幢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2847314E。
法定代表人:**亿,经理。
被告:重庆保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9号1幢26-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P8JF5X。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德亿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保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重庆德亿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德亿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德亿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德亿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廖 凯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 余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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