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东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破申423号
申请人:***,男,1981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申请人:**,女,197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申请人:重庆东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乐天路****101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709393198B。
法定代表人:曹春玲。
经申请人***、**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被申请人重庆东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重庆东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2020年9月30日,***、**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撤回申请符合前述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重庆东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秀良
审 判 员 王丽丹
审 判 员 陈雪梅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伍云嫦
书 记 员 赵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