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983民初6224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196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