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凡圣通信发展公司与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1民初5425号
原告:重庆凡圣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13号2-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42879800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2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054802834R。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凡圣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凡圣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凡圣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何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