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渝0101执448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58年7月10日,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申请执行人:***,女,生于1956年6月19日,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重庆繁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孔祥利,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繁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渝0101执44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谭毅
审判员***
审判员谢瑜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