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19)渝01民辖终1846号
上诉人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1民初56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移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关于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对此已经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余 华 审 判 员  陈劲松 审 判 员  周盛春
法官助理  陈 彦 书 记 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