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依洛瓦二次供水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6511号
原告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海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依洛瓦二次供水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受理。但原告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未申请对案件受理费进行减、免、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朱春霖
法官助理 邬 豪 书 记 员 陈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