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联顺公司与重庆依洛瓦公司重庆海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9811号
原告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依洛瓦二次供水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海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原告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钱 涛
法官助理  李 林 书 记 员  周媛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