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922执656-1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海润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木星科技大厦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9262671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射洪县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射洪县太和镇太和大道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7400325187。
本院在执行重庆海润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射洪县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部分,现重庆海润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2019)川0922执6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罗彪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