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重庆黑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4民初6948号
原告:***,女,汉族,1965年5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黑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96号5栋1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78474987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1967年8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本院在审理***与重庆黑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何 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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