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3民初12671号
原告:***,女,196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重庆恒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重庆恒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任 科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