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恒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恒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3民初12669号 原告:***,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 被告:重庆恒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重庆恒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宁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王 楠 书 记 员  ***
false